上传时间:2016-03-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 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 根据国际有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 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 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三条 凡购买、储存、生产、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 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董事长统一领 导。各学院应由一名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负责,并落实一名以上具体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 集团保卫处、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是公司化学危险物品 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 集团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负责全校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仓 储、供应等工作,受学校直接领导。
第七条 各级领导的职责是:
1.建立和健全学校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 查。
2.经常向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 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
3.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主管部门的通知, 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一旦发生由于化学危险物品处理不当而引发的事故时,要根据预案及时采取 处理措施,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迅速查清事实,根据事故性质,严肃追 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第八条 由各单位任命的化学危险物品的领取人和保管人,必须对工作认真 负责,熟悉业务,要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物品保管人要相对稳定, 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不得任意调换。
第三章 危险物品的采购
第九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请及购置:凡属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教 研室),应提交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申请报告,经实验室主任亲自拟定数量,报院(部) 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统一组 织采购。对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报校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购置。
第十条 集团指定专人采购,采购人员在途中要亲自押运,外埠采购按公安 和铁路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 收手续交使用单位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发生事故。
第四章 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 存储室(柜)内,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 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要做到: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 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 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第十四条 剧毒药品的保管要做到:
1.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处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
2.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保管。剧毒药品柜的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药品 入柜和配发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 要清洗用具。 4.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5.在储存剧毒药品的转柜上还应标明“剧毒药”字样,只能以数字标号或用拉 丁字母标明分类。
6.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帐。
7.剧毒药品柜内,要用专用的量器及分类器材。
8.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有条件瓶签是白字黑底及绘有骷髅 架的标签),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 压缩气体(剧毒、易燃、易爆、腐蚀、助燃)钢瓶的管理:
1.要存放在安全地方(加锁铁柜或单独房间内)。
2.不可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十米。
3.化学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
4.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 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损伤时, 应提前进行检验。
5.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 应不小于 0.5MPa;液体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 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6.气瓶的瓶冒要保存好,充气时要戴好,避免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撞坏阀门,造 成事故。
第十六条 化学危险物品库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管理。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 出入库管理制度。出库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并做到精确计量和记载。
第十七条 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 例配备消防设施以及通讯、报警等必要装置。
第十九条 在危险物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 重,不得估量。 第二十条 危险物品要加强管理,一旦发生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 导报告,并同时报校保卫处。
第五章 危险物品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各科室领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执行审批制 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不准疏忽大意。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必须设危险物品专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需要 多少领多少,不准过多储存。
第二十三条 科室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写使 用登记簿。用过的空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安全,各科室要制定使用危险物品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