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16-04-06
为加强对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 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范围、购置、安装
第一条 公司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管理范围
1. 单价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仪器设备。
2. 总价值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3. 单价不足 10 万元人民币,但属于国家科委规定的 23 种仪器设备。
4. 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第二条 公司的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鼓 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第三条 申请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院(中心)负责人及学校审批 负责人必须对《申请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必须对采购、运输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申请单位必须 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第四条 集团根据教学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 备。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申请单位向学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内蒙古民族 大学申请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表格,经院(中心)主 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上报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
2.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分校、院(中心)两级对《可行性论证 报告》组织专家论证。
(1) 院(中心)组织相关科学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 提出具体意见。
(2) 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3) 报主管董事长审批。
3. 论证内容
(1) 结合目前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欲购置仪器对学科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
(2) 欲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及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 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 辅助设备的落实情况及运行维修费(不低于购置费的 6%)的来源。
(4) 技术力量的配备情况。
(5) 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辅助设备的安全、完备程度。
(6) 校内、外共用方案。
(7) 使用效益预测(小时/年收入)及效益风险分析。
4.《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组(5 或 7 人)论证通过并报主管董事长批准后, 由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凭《可行性论证报告》视情况实行招(议)标采购。
第五条 验收
1. 由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负责人、管理和操作人员、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 共同组成验收小组,仪器负责人主持验收工作。
2. 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 制定验收方案、准备好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场地以及必要的辅助设备、专用工具等。
3. 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的主要内容
(1) 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立即开箱进行实物验收(由外商和代理开箱安装的 除外)。要仔细检查和记录外包装及设备表现异常现象(有无受潮、锈蚀、损伤 等)。
(2) 按合同和装箱单,认真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
(3) 严格按照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并保证重复性 和稳定性,必要时连续运转、严格考机。
(4) 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时,验收小组应在索赔期 前 20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商检索赔手续。
(5) 安装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写出验收报告。详细记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功能指标达到的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保修 期限等,并附已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
(6) 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把仪器设备的档案材料(申 购仪器的审批件、合同、装相单、验收报告(单)、备忘录等)整理成册,交校 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归档。
(7) 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 除隐患。
使用、管理、维护
第六条 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要求配备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 员或教师担任主管人员。
1. 在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的情况下,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 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 挥最大效益。
2. 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人员考核、仪器设备使用、 维护、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记录),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 使用状况。
3. 建立并认真作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考核的重要内容)。
4. 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建立保管仪器的档案技术资料 (《可行性论证报告》、合同、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等)。
第七条 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 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 将酌情严肃处理。
第八条 公司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鼓励多种形式的开发使用, 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管好用好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是托管单位(仪器所 在单位)和人员应尽的职责。为充分发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避免国 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必要时学校有权另行托管。
第九条 大型贵重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负责人 (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院(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 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校设备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第十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 经校主管部门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第十一条 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挪做他用或转移到 非教学、科研单位。仪器设备报废时,需向海关申请办理撤除监管手续。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公司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根据《高等 集团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的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 有效机时(实际测量时间+前、后处理时间) 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是体现效益的重要指标。大型 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 ,应尽快发挥其高性能、高指标的优势, 多做工作。
2. 快(多)出成果 充分利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积极开展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快出、 多出高新技术成果。
3. 人才培养 通过培训等形式,帮助教师、科研人员(包括研究生)等尽快掌握所用仪器 设备的工作原理、功能、基本操作及分析方法。使更多的人学会利用仪器设备从 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利用不同时期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有关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实验课教学, 使员工学会利用仪器设备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测试。
4. 充分、合理利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原有功能,开发新功能、新(测试) 方法。
5. 做好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维修工作,使仪器运行在最 佳状态。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由校主管部门主持,经检查、核实后,考核结果向全校 公布。
第十四条 奖惩
1. 对于使用率、完好率、出成率、出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仪器设备 所在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开放)共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将优先考虑。
3. 对使用率低,专管(开放)共用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警告。 连续两年没有改观的,学校将收回仪器设备,另行托管。
4. 连续两年“0”机时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学校将另行托管。
5. 对于拒绝专管(开放)共用、使用率低,用户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 的,学校将收回仪器设备,另行托管。
6.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故出差、出国一个月以上,应提前通知院 (中心)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并报校主管部门备案。 因无人管理,造成停机半年以上的 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经核实后, 集团将收回,另行托管。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排行榜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