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16-04-10

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排行榜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加强公司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做 到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杜绝伪劣产品,保证教学和科研的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 其用的原则,和适当集中、方便使用的精神,设置校一级各类物品仓库,原则上 各学院和使用单位不再另设物品库。

第三条 物品供应管理工作以优质服务、保证供应、科学管理、方便基层、 讲求效益为指导思想。

第四条 各实验室、研究所(室)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制度,对物品的 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认真、帐卡健全、定 期核对、帐物相符,去向清楚,原始凭证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 良好的道德品质。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管理,自觉管好用好 物品,成绩显著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或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赔偿记过 降级处分。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和分类

第六条 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其他物资材料统称为物品。包括材料、低值 品和易耗品。 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金属材料、非金属材 料、燃料、试剂、化学药品等。 低值品;指价值在 800 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 低值仪表仪器、工具、量具等。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 品。如:玻璃仪器、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三章 物品的计划

第七条 物品的计划是采购供应的依据,各单位必须认真制订。计划要根据 承担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的任务和经费情况,分别编报。管理部门要认真 核算、审查,合理确定用量、贮量,根据经费予以购置。

第八条 物品的计划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特殊要求)必须准确,发 生差错由编报单位负责,造成损失的要由承办人、负责人承担责任。如不按计划 要求采购发生问题由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 年度计划的编报时间,一年分两次,具体时间按管理部门的要求按 时上报。不报计划的需要物品一般不受理,责任自负。

第十条 物品计划以实验室为单位上报、上报计划经学院领导审查签字后, 上报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

第十一条 临时采购计划只适用于用户临时急需或常备物资以外的物品,用 户可事先填写另行采购单,经主管部门批准,由主管部门或委托用户自行采购。 第四章 物品的采购与供应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物品的采购与供应任务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 统一组织进行(包括计划汇总、采购、供应、管理等工作)。教务处实验室与设 备管理科设物品库。教学、科研、生产(服务)所需物品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凡 在学校入帐的使用物品,均按本规定执行。 所有物品实行经费指标配发。经费指标应从严控制,实行超支不补,节约 留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每年教学、科研、办公等工作安排,结合公司以来我物 品消耗规律,逐步推行库存物品定额储备制度。各使用单位可根据教学、科研、 办公的需要,每学期末向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申报物品需求计划。

第十四条 物品的采购原则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根据计划和实际需求, 以批量方式取得优惠价格为学校教学、科研、办公采购;急需的零星、专用物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库存未备的物品)经设备科同意后,可由各使用单位自行 采购。自行购置的物品先经使用部门物资管理人员验收,学员主管领导签字并到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办理入库手续,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采购人员购置物品应进行初验;物品入库前应有库房保管员、会 计人员对物品及报销凭证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能办理入库报销手续。验收 中发现问题,采购人员应及时找供货、运输单位办理退、换、赔、补。

第十六条 根据教学、科研、生产(服务)所需要的物品按如下供应办法执 行。

(一)计划供应和定额供应:凡是可预见到的大宗材料或特殊要求的材料有 使用单位申报计划,实行计划供应。如事先很难预见待任务落实后可办理临时申 请,按计划供应对待。 劳动保护用品、保养材料实行定量供应。 非教学直接使用户物品,实行凭证供应。 贵重金属材料和器皿、化学危险物品按规定办理申报计划,审批供应。具 体办法按规中器皿使用制度和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制度执行。

(二)委托使用单位自购自用物品的规定:

1.物品市场短缺、紧俏、用量少、不零售的或供应部门采购不到的。

2.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用的特殊物品,供应部门对其性能、用途不 熟悉的。

3.使用单位有条件在保证质量前提下以优惠价格采购的。

4.供应部门人力不够,或库存暂缺用户急用的。

(三)校内调剂,串换解决余缺: 校内有关实验室、研究所(室)有货源,库存无货,而用户急需时设备科要 组织有偿调剂,串换或借用(借用要还),各单位应予以协助。 校内非教学单位有货源,使用单位需要时可自行联系,工艺部门负责办理装 转账事宜。

第十七条 物品的领用有本办法由第十条规定的建制单位的物管人员负责 办理领用手续。领料时必须携带公司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发的领料结算单 领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核算金额并记帐。

第十八条 为教学和科研领用的物品应用于教学和科研,不得挪作它用。非 教学科研需要的物品按计价调拨。

  第四章 库存我拼和在用物品的管理

第十九条 库房物品的管理

(一)学校应创造条件改善库房环境,加强对库存物品的管理,严防损坏、 变质、丢失。

(二)凡教学、科研用的物品一般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库房储备,用以满 足教学科研的需要,使用单位一般不再设库。

(三)教学科研生产使用物品不经实验与设备管理科入库验收,财务不予报销。

(四)库存物品应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存放有序,帐物相符,清 洁整齐,便于收发与检查。库存物品做到日清月结,账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根据库存储备定额,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随时提出采购补充计划,保 证库存物资不断档。

(六)物品验收入库时,必须凭批准的采购计划办理,必须保证质量,三无 产品(无产地、无厂家、无商标)不准验收入库。用户认为质次价高的应立即向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反映,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七)内控物品或凭证供应物品按规定发放。

(八)贵重金属、剧毒品、易爆品做到专库专人双锁管理,领发按规定执行。

(九)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的领用和管理,并建立物品领用登记, 每年年底管理部门的要求清查一次,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进行核对,年终不 进行核对的单位暂停发下年度经费。

(十)领用物品应实事求是,不要宽打窄用,领用物品要当面清点,出门发 现错误责任自负。

(十一)金属材料使用应按图纸要求领用。

(十二)在库物资的借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并说明借用时间及理由,经 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借用,并按期归还。库房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借出库内物 资。

第二十条 对于低值品、工量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和实验室都要建立相 应帐目,每年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和实验室核对一次,每年三、四月份管理人员 对自己管理的低值品、工量具按帐清查一次,做出盘盈、盘亏报损、报废表,报 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损、报废表一式两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和使用 单位各留一份。

第二十一条 在用物品的管理

(一) 工具类物品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对专用工具按人建卡,公 用工具要专人管理。借用要有手续,调理工作要如数交回,丢失毁损要按规定赔 偿。

(二) 对外协作项目使用材料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物品的供应和管 理办法,要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同意,否则不予供应。项目结束后及时结算。

(三) 自制加工仪器设备,所需费用事先预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理想声 和同意,方与供货,工作结束以后及时办理财产入帐手续。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清查制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 科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对使用单位备用及在用物品进行抽查,以保证物尽其用, 使用合理。

第二十三条 材料、低值品何易耗品的对外调拨,作价处理统一由教务处实 验室与设备管理科按程序审批,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处理。作价调拨校外的 物资一律由校财务部门办理收款,所收费用,拨入当年低值易耗经费中使用。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设立物品分类账、库存帐,定期与校财政 部门核对金额,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库房要设立库存帐,做到帐、物相符,发现 盈亏现象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分析情况,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