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16-05-08
校发[2004]94号
第一条 员工必须按时到达规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无故迟 到、早退。
第二条 员工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 项规章制度,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许吸烟、随地吐痰、乱扔 纸屑及其他杂物。
第三条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明确 实验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实验的原则、方法、步骤,了解有关 仪器的性能配置,熟悉其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条 员工进行实验前应核对自己所用的仪器、工具等, 如有问题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及时处理,不得自行 拆卸。
第五条 实验中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提倡 独立思考、科学操作、细致观察、如实纪录,自觉培养严谨、求 实的科学作风和生动活泼、勇于探索创新的觉。
第六条 及时整理实验数据记录,不任意个性实验数据,认 真分析问题,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不得抄袭实验报告,如发现 将严肃处理。
第七条 经实验指导教师确认完成实验且仪器设备完好,方 可结束实验。
第八条 凡是与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有害菌、 强光源、气体等危险物品有关的实验,必须在教师指导下严格遵 守操作规。
第九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时要保持镇静, 并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 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第十条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不许 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得私自带走实验室 的任何物品。
第十一条 实验完成后,须整理好使用的仪器设备,清理 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二条 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安全事故者,当事人必须 写出书面检查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负责人视情节轻 重、损失大小,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并报学院和学校批准后, 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无故缺席而经教师批准补给实验者,需交纳规 定的实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