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16-05-20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室和实验仪器设 备的利用率,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和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实验室使用管理
第一条学院各实验室面向全院师生开放,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负责人要为实 验室的使用提供方便条件。
第二条借用实验室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规定,若需使用借用实验 室的仪器设备或药品,应取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实验室、准备室、办公室要分开,准备室、实验室不能作为办公室使用。
第二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四条仪器设备未经本室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和拆卸。
第五条 本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 工作状态。
第六条 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避免发生用电事故。
第七条 仪器设备在院内实行共用,在不影响本室工作的情况下,可借给其它实 验室用,但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外院借用时,需经实验室主任或主管经理批准方 可外借,外借后发生损坏时,由借用方负责维修。
第八条 仪器设备无论在本室自用或外借,凡是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的都要追究 当事人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
第九条 全院师生要自觉爱护实验室财产,做到人尽其现责,物尽其用。
第十条 凡因下列情况而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的,应视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 偿,后果严重,态度不好者,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1、不注意保管、维护,致使仪器设备腐蚀、锈损失效者。
2、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损坏或灵敏度下降从而影响仪器使用寿命者。
3、凡未经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同意,私自动用仪器设备而造成损坏者。
4、因无故打闹或任意拆散仪器而使机件失灵者。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要做到定期检查,及时 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 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使用电炉、洒精灯、火焰光度计、高压 锅的实验室,实验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专人监护。因工作需要少量存放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必须符合安全存放的要求。要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领用、 发放和保存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放杂物,不准擅自 移位。
第十五条 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事故。员工进行教学和科 研实验,必须有教师跟班指导。
第十六条 配有贵重仪器和物资的实验室,要做好防盗工作。
第十七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实验后要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 水龙头。
第十八条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性能及线路是否完好,及时处 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实验室的钥匙转借他人,如有丢失要及时 换锁。 第二十条 发生事故要及时抢救,并报有关部门,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五章 实验室卫生、物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必须设一名兼职卫生负责人管理实验室卫生。没有实验时, 实验室卫生由卫生负责人承担。有实验时,每次实验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 员工搞好室内卫生。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准备室内不准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实验室物品摆放要 整齐、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