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20-06-18
为了强化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提高实验室信息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工作职责
第一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完成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要求的报表的同时,能够及时反映实验室的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要提高信息收集的意识。
第二条 实验室信息管理工作人员应积极学习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能够利用先进的工具和手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充分发挥“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排行榜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的作用。
第三条 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室基本信息的准确性。
第五条 各实验室在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配合教务处完成学校每年的实验室与仪器设备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上报信息经实验室主任、实验管理中心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
第二章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内容
第六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包括:
1、实验室基本情况;
2、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
3、实验教学情况;
4、实验用房情况实验室开放情况;
5、实验室人员获奖、成果、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科研及社会服务情况;
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增减、变动情况;
7、教学科研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8、实验室评估情况等。
第七条 其它与教学、科研相关的有价值的信息,如:科研项目信息、实验技术研究及成果、实验教学改革信息等。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排行榜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校发[2004]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