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20-06-18

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排行榜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员工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员工实践能力和自主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本、专科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员工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实践的基本能力,激发员工的创新思维,培养员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章  实验教学体系 

第三条  各学院应依据本、专科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综合培养方案及相关理论教学体系构建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应以员工为主体,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的比例,逐步整合为相对独立的基础实验课程体系和专业实验课程体系。

第三章  实验教学文件

第四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本、专科实验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验(含课程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和选修课实验)均须制定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由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研室及实验教师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原则进行。跨院开设的实验课,员工所在学院应参与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工作。根据课程性质,实验教学大纲中应规定一定数量的选做实验项目。实验教学大纲应单独汇编成册,并上报教务处。大纲中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在组织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实验时数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实验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验的类别、目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2、实验项目的内容、类型和学时

3、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4、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第五条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实验指南)是实验课的重要基础,所有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均应有独立的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并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实验教材。实验教材中要有一定数量的由员工自主完成的综合性实验项目,引导员工自主设计、自主实验。

第六条 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过程的记录和总结,也是实验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学院应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建立规范的实验教学档案。

第四章  实验教学内容与项目管理

第七条 实验教学内容的制定应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目的、学科发展为依据。各学院应积极将学科发展的最新内容纳入本科实验教学内容。

第八条 实验项目是构成实验教学目的、任务、要求的基本单元。实验教师应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时数精心编排实验项目,注重员工基本实验能力、创新实验能力的培养。 

第九条 实验项目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验证、综合和设计研究等类型。

(一)演示实验:由教师操作,员工观察、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一般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安排演示性实验:一是实验内容重要,实验操作简单,为加深员工对实验现象的认识或对理论的理解;二是实验内容新颖、方法先进或实验设备昂贵、耗材多,为使员工对先进的实验内容、方法或仪器有所了解和认识。

(二)验证实验:按照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的要求,由员工操作验证课堂所学的理论,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实验技能,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   

(三)综合实验: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内容的综合或跨学科的综合实验。综合性实验以拓宽员工的高科技视野,提高员工综合应用多学科知识与实验技能为主要目的。

(四)设计(研究)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和要求,由员工运用所学知识,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含实验方法和步骤、选择仪器设备),独立操作完成实验,写出实验报告,并进行综合分析或运用多学科知识、综合多学科内容,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使员工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方法,学会撰写研究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培养员工思考能力、组织能力、自主实验和创新能力。

第五章  实验教学过程组织及管理

第十条 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实验教学工作在分管董事长和学院分管经理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实验管理中心及实验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负责制订实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和检查全校本、专科实验教学工作,汇总、上报相关数据,组织、推广经验交流。 

(二)学院职责:负责制订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实施和质量监控,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任务下达与安排:实验教学任务主要依据教学计划确定。各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按照教学计划提前向本学院实验管理中心(实验室)及其他相关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下达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各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实验管理中心(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实验指导教师,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课表是规范实验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各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实验管理中心、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和员工选课情况在每学期开学后3-4 周内将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安排录入“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排行榜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在第三周前开出的实验应提前编排)并于第4周周末前在“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排行榜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实验教学进度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实验教师由授课教师和有实验教学经验的实验指导教师组成,实验教师应按照《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排行榜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教学,认真备课,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和学时。实验教师和实验教学准备人员在实验课前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调试、实验材料的准备和预做工作。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要求一人独立完成的实验项目,在实验教学组织安排上原则应做到1人1台(套)实验设备;需两人或多人合作才能完成的实验项目,应以能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以保证员工实验任务的完成和实验能力的培养。为保障实验教学质量,每名教师同一时间指导的员工数应控制在40人内。 

第十五条  员工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排行榜员工实验守则》及其他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  实验教学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为全面了解实验教学状况,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遇到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各学院除加强日常管理外,每学期要进行实验教学检查。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不定期抽查实验教学质量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应根据本课程实际情况采取形式多样的实验考核办法,如笔试、实际操作考试、平时考核或小论文等方式。考核方式应客观反映员工对实验知识和能力的掌握程度,有利于培养员工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十八条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原则上以考试为主,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记分制。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原则上以考查为主,其实验成绩应按实验学时所占课程总学时比例记入该课程总成绩内。

第十九条  实验课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查。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未取得实验课程学分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重新学习。

第七章  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二十条  实验教师应积极推进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注重实验教学内容的更新与整合,加快实验教学内容从单纯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向综合性和设计(研究)性实验的转变,注重员工科学研究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应定期更新实验项目,不断提高综合性和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的比例,使含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的实验课程占总实验课程的比例达80%以上。

第二十二条  各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吸引员工利用课余时间在实验室进行科技创新或自主实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排行榜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发[2005]126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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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