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20-06-18
校教发[2011]38号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培养员工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为使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涵说明
(一)、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学科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其基本要求是覆盖本学科的不同知识点,最好是涵盖交叉学科的不同知识。综合性实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实验内容的复合性:综合性实验涵盖若干知识点,实验内容具有复合性,旨在培养员工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对基础课而言,实验内容一般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系列课程综合知识,而专业课则常常涉及相关课程或学科交叉的综合知识。
2、实验方法、手段的多样性:综合性实验一般需要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实验方法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员工运用知识的综合实践能力。
3、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综合性实验目的在于通过实验内容、方法、手段的综合性,培养员工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深入学习的能力。
(二)、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员工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与传统的验证性实验相比,设计性实验应有如下几个特点:
1、员工学习的主动性
设计性实验在给定实验目的和实验条件的前提下,员工自主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器材、制定操作程序、完成整个实验过程。员工必须主动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实验内容的探索性
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一般尚未为员工所系统了解,需要通过实验去学习、去认识,打破实验依附理论的传统教学模式,让实验教学真正成为员工学习知识、培养能力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
3、实验方法的多样性
设计性实验实施过程中,实验目的是明确的,但实验方案是可以选择的。员工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法达到实验目的。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要求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的重要内容,凡有条件的实验室均应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学院含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应占所有实验课程的比例达80%以上。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要求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科学性、合理性)、实验性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方法(先进性、合理性)、技术等必须经学科专家审核,学院实验教学专家组论证,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认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四、各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职责
(一)教务处管理职责
1、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汇编学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2、组织学院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经验总结。
(二)学院管理职责
1、组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建设
实验教师在设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时要注重资源共享,积极创造条件开拓、挖掘学校资源,既要把实验教学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又要把先进性、开放性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新内容,善于捕获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新知识,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提高员工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论证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审核内容:依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内涵要求审核实验内容、实验性质、实验方法。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程序:相关学科负责人组织教师进行专题讨论、论证;组织实验教师完成实验实际操作;学院实验教学专家组进行审核、论证;报教务处备案。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
通过论证准予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必须编制相应的实验指导书(设计性实验为实验指南),对员工实验报告提出具体要求,保证实验如期开出。
4、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施检查
组织实验教学实施管理,检查实验开出情况、开出效果。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